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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付能力不足应在一个月内制定达标方案

2012-7-6 9:31:14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俊玲
核心提示:据了解,保险公司常通解决偿付能力问题主要有几大途径:股东增资、办理再保险、发行次级债等几种方式。2010年,幸福人寿的偿付能力一度降至2.82%,经过股东注资和发行次级债,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到了104.96%。
  险企应及时制定计划预防偿付能力不足

  保监会日前发文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环节考虑偿付能力的影响。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至两个季度将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及时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并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保监会称,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使偿付能力重新达标,并将达标方案报保监会。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对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未按要求制定资本规划、偿付能力达标方案和偿付能力监管措施落实方案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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