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5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8‰降为5‰。
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贷款人需向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日发出的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将从8‰调整为5‰(最低收费300元)。
按照北京市的新规定,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将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
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已缴纳担保服务费且已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对于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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