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理财 >> 生活理财 >> 消费旅游 >> 正文

打折季赴港扫货或终结 海关高税牵连中国旅客

2010-11-16 17:25:05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海关总署 海关高税 海关监管 进境物品
核心提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年底将近,香港正迎来一年一度的“打折季”。与此同时,内地不断蹿高的CPI以及与香港所产生的物价“倒挂”,令内地师奶开始乐此不疲地涌去香港“打酱油”。

  在这种情况下,海关总署于今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简称“第54号公告”),在近日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境外购买的不足4000元的苹果iPad,入境时却要缴纳1000元人民币的进口税?去欧洲旅游时买个名牌包包,自买自用,也要申报征税?近日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就此事是否违背世贸规则提出质疑。前天,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就其中部分争议作出公开回应。但显然此次回应并未能完全平息公众的热议。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海关及行业人士,一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及所产生的影响。

  新法规横空出世?只是“旧规重申”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正是不足500字的“第54号公告”中这寥寥几句话,在海内外华人中掀起波澜。

  喜欢去香港还有欧美“扫货”的时尚达人们不干了:“我去境外旅游,顺手购个物,为什么还要征税?”而国外留学生们已经开始在论坛上谈论着是否要“裸奔回国”。

  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攻略开始在网上出现:针对贵重物品在出境前就要主动申报作为入境时的免税凭证的规定,有人提议说“拎个塑料袋出去背LV回来”,甚至有人提议先整个以假乱真的A货,“用假名牌换真大牌”。

  对此,海关人士告诉记者,网友的种种猜测有点过于夸张。其实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并不是新规定。但为什么会在今年特别强调,并加强查验了呢?

  “可能是因为近期iPhone、iPad特别火,而因为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买奶粉的人群激增,所以才使得这个规定特别引人注目。”该人士表示。

  记者在皇岗口岸采访时,一名海关工作人员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政策是一直没变的,我们只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际上,现在很多内地游客从香港购买的商品带回内地是做销售用的,并非自用,我们严格执法是维护国家利益。”

  对此,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中国海关对居民旅客携带进境物品确定限值、对超出限值物品征税的做法是一贯的,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54号公告只是重申了这项管理制度,不是什么新规定。这些年,随着进出境旅客不断增加,这项规定才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打击“水客”牵连旅客?“水货”老板生意多了

  也有人认为,海关此次严打是为了打击“水客”,而导致一般旅客受到牵连。

  广州市民郑先生此前在香港购买了一个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共3000元港币,结果过关的时候海关要求征税1000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0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