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取消公摊”宜早不宜迟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2月24日 人民网) 取消公摊促进社会公平。其实,重庆早在2002年就取消了购买住房取消公摊面积,为什么没有全国推广?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开发商的自私加贪婪,政府的不管不问,姑息纵容,使得不合理的规定长期侵蚀百姓利益。老百姓本身买房就不容易,有的挣了一辈子钱,就为了买房有一个安定的住所,而当买了100个平米的房子后,实际只有70个平米,少了的30平方还要交物业管理费用,还有交税的问题等,一般人都认为极不合理,难道“购房取消公摊”不应该早日推行吗? 取消公摊符合时代发展。总书记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用来炒的”,国家也在积极出台措施进一步抑制房价野蛮生长,取消公摊能纠正不合理的现象,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加之,现在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就是要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取消公摊不但可以减少老百姓的税费,还可以减少老百姓的物业管理费,让老百姓进一步感受到减税降费带来的红利,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加大立法保障促进落地落实。虽然我们要为“取消公摊”的政策拍手叫好,但是我们要警惕开放商钻政策的空子,让好政策变成“一纸空文”。比如,大面积提升单价,让楼道和消防通道变窄,较少绿化等,若是这样,那“购房取消公摊”就没有任何意义,还增加了安全隐患,让老百姓的舒适感变低,幸福感变差。笔者认为,要严防“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要多项施策,一是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要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二是要大力推行房地产去泡沫化,严防炒房行为,推行房产税和共有产权房,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三是政府要转变思路,要降低土地交易价格,切实减少开发商成本,不要把买地收入当成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进一步调优经济结构。 (作者:曹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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