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检查,扎牢反腐倡廉“笼子” 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一贯的鲜明立场。实践表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把握好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协调、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遏制腐败,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是坚持自查促廉政。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述职述廉,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自我批评,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坚持以监管促廉政。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抓住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权力集中领域,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三是坚持以惩处促廉政。将惩处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腐败现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三台县鲁班镇 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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