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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引发剧变 信托业路在何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 21:16:57
    

  虽然有公开数据表明,今年一季度国内已经有60多亿资金借助信托公司的61个证券投资类产品涌入证券市场,占信托公司集合类产品发行规模48.3%的比例,但是多家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还是流露出了不满与无奈。

  为新规忙“翻牌”

  “确实很多人都认为股市已经到了高点,但由于普通股民、基民的投资收益仍然会高于10%,我们信托项目5%左右的年收益率就显得吸引力不够。虽然我们的产品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可是多数投资者还是会选择在股市中搏一搏。”上海某信托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新的信托产品已经不如前几年那么好发,而且前期还有许多客户要求中途放弃收益,转让未到期项目,其中70%的客户都是希望把资金转进股市。

  低收益率导致信托产品竞争力不足。然而,这还只是业内人士忧虑的一个方面。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投资部经理向本报记者道出了他们的难处:从今年3月至今,他们公司还没有发过一个新项目。“其实像我们这样发不了新项目的公司还有很多,大家都在忙着为‘翻牌’而努力。”

  信托业的剧变源于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托“新规”)。两项新规的出台,一举颠覆了信托行业原有的业务定位,要求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由融资型向理财型转变,业绩不突出的信托公司一时被推上了未来发展的“十字路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规实施之后,信托公司的个人业务已经很少了。中信信托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现在主要是和机构做业务,信托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设置的百万身家高门槛,以及持续走牛的股市行情,是公司个人业务冷落的两个主因。

  而对信托公司影响最大一点莫过于限制和规范自营业务,禁止自营业务投资实业,以及将信托业务中贷款运用比例限制在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有数据显示,信托公司的收入大多约有六七成来源于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中实业投资又占据了较大比例。因此这一新规将大大削弱信托公司的盈利能力。

  “虽然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为信托公司指路——开展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业务,向信托业务的专业理财公司发展。但是目前金融市场综合经营已是大势,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都在以信托模式开展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并且已经占据了市场,信誉度也都颇高,信托现在作出业务转型,明显处于劣势。”上述信托公司投资部经理对记者说。

  经历了六次大的整改,已经十分孱弱的信托行业该走向何方?

  为生存而“连横”

  “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合作,是被逼出来的必然选择,也是互惠互利的,应当予以鼎立支持。”著名信托专家王连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5月1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京签署协议,根据协议,社保基金将借助北京国投的平台,向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投资10亿元。此前不久,全国社保基金还刚刚借道中信信托向国电集团发放了30亿元低成本信托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提供担保。

  做社保基金的投资平台,只是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合作的“冰山一角”。

  自信托“新规”实施以来,信托行业一直是大事频传。在信托公司自身为尽早“翻牌”而着力推动业务转型的同时,各类金融机构、资金都将目光投向了信托公司: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始在信托行业跑马圈地,争相并购或开办自有信托公司,社保基金和私募资金也向信托抛出了橄榄枝:或是借道信托,投资产业、实业;或是利用信托平台,走向“阳光化”……

  这些重大并购与合作项目的背后,是信托业态格局的裂变。信托行业是不是必须与其他金融机构联手、融合,才能得以存续?

  王连洲认为,虽然信托行业从功能上看完全可以独行展业于一片新天地,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而存在,但是因为我国信托业屡遭清理和打压,致使缺少足够有影响力的品牌、实力和专业人才,所以很难维护和支撑持续扩展业务的独立而行的地位;其次,信托的功能优势在于提供一种沟通产业、资本、货币三个市场的金融中介服务的工具,其在运作上的灵活性和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是其他制度难以具备和比拟的。它在制度设计上的特点,就是能够方便地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品。以银信合作为例,因为银行现在不能直接进行实业投资,它要通过发展中间业务提高经营效益,就需要借用信托的制度平台,搭建和扩大资金的投资渠道和出口。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讲,银行首先是一个信誉度非常高的平台,利用银行信誉,信托的资金来源就会变得不那么艰难。而且新规出台后,信托的客户资源相对短缺,因为身家百万的“合格投资者”毕竟是少数,于是信托更倾向于和银行这样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合作。所以两者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展开合作也是必然的。当然,信托的经营仍然要将防范风险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设立信托公司是一个大的趋势,因为信托最适宜充当这个金融中介服务工具,大家都希望利用它。但是这种蜂拥而上的现象,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现有金融中介服务工具的短缺,缺少资金结构优化配置的渠道和桥梁。因此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的金融资产结构,渠道就要进一步多元化。让需要资金的机构能够能找到资金,让有资金投资需求的机构能找得到渠道。”王连洲说。

  伤害现有“肌体”未必是上策

  对于新规中禁止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实体经济的要求,王连洲表示了不同看法。他说,“由于相关法律相对滞后,行业的业务范围不确定,加之长期捆绑和压抑式的监管,尤其是近年来又经历了六次大的整顿情况下,信托行业已经元气大伤,越发萎缩,正常发育成长难以为继。而当前不少信托公司的实业投资是比较好的优质资产,在这种状况下,强制信托公司匆匆忙忙花费巨大代价与实业彻底脱钩,来换取新牌照,对于维护信托公司的发展利益不见得是上策。信托公司是市场的一个经营主体,应当尊重它的市场地位和合法权益。应当在少伤害信托现有肌体的基础上,规范它的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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