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表示,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已确定,其中明确指出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3元。 发改委称,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上述地区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发改委还要求,要完善委托收储库点确定程序,规范执行企业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