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个人贷款的质量监测工作。利用PCM2003系统坚持每日对辖内个人违约贷款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针对新增违约情况,要求支行对新增违约情况进行及时分析与反馈,真正做到对个贷业务的日监测,日提醒,提前预警催收。 二是及时催收。在借款人出现违约后,立即开展催收工作,并随时根据违约的时间和程度变化采取对应的催收手段,在上门催收的同时还及时与保证人开发商、汽车经销商联系,让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贷资产的安全。 三是严格执行催收工作规程。要求各支行严格执行总行制度规定,密切关注辖内个人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加强对大额贷款、一人多笔贷款资产质量监测,切实防范批量违约、批量还款等风险隐患。将延期待扣状态的贷款纳入催收范围,自借款人约定还款日未还款起,即开展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工作,防止贷款违约风险积累,提升催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对逾期客户进行梳理,根据不同客户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制定不同的催收方案进行催收。充分利用人工电话催收、寄送催收函、上门催收、发律师函催收和公证催收等手段,全面加强个人违约贷款催收管理,严防信贷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五是加强诉讼清收,提高诉讼效益。对一些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登报催收等手段后仍然未见效的借款人,运用法律手段对违约4期以上的“钉子户”进行诉讼清收。要求案件负责人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力争法院个人贷款案件做到早立案、早开庭、早判决,通过拍卖抵押物,收回不良贷款,实现起诉案件效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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