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总行、省行、市行通知和山东省档案局通知要求,矿区支行积极组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新修订的档案法,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夯实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律基础。 通过此次系统学习,提高了该行办公室、公司部、个贷中心等部门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对新修订的《档案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首先,新修订的档案法内容更加丰富。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到八章五十三条,新增了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合第六章监督检查两个专章。其次,明确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地位。修订后的档案法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档案法第三条,旗帜鲜明地指出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再次,筑牢档案工作的安全防线。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角度进行了系统规范,树牢档案工作安全意识。最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修订后的档案法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相关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好为人民服务的文章。 下一步,该行将继续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支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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