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有: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债券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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