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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2011-7-20 8:51:3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20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lof)场内基金简称 南方50债基金主代码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lof)

场内基金简称 南方50债

基金主代码 160123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7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7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7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lof)a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23 1601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6%

500万≤m<1000万 0.4%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c类基金份额。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代销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1%,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开始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除外)。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赎回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赎回c类基金份额。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

3、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基金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汉口银行、浙商银行、重庆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齐鲁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光大证券、中投证券、中信金通、安信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江海证券、国联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林证券、南京证券、华安证券、浙商证券、华宝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广发华福证券、西南证券、财达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瑞银证券、万联证券、恒泰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排名不分先后)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汉口银行、浙商银行、重庆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齐鲁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光大证券、中投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安信证券、中信万通、中银国际、信达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华融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江海证券、国联证券、东莞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林证券、南京证券、华安证券、浙商证券、华宝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广发华福证券、中山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财达证券、德邦证券、中航证券、国元证券、国盛证券、中金公司、大同证券、方正证券、财通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瑞银证券、金元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日信证券、英大证券、天相投顾(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7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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