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1月4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获得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科技扶持基金926.26万元人民币、获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科技扶持基金200.62万元人民币,共计1,126.88万元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到的两笔资金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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