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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开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1-12-16 9:19:1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开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开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申请并获其同意,自2011年12月19日起,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证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的营业部,在上证所交易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本基金A、B等级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系统申购赎回的基金代码(以下简称“场内代码”)分别为519599、519598,其对应的申购赎回的基金简称为“利息A”、“利息B”。

  四、投资者持有的利息A(场内代码519599)、利息B(场内代码519598)可以在上证所会员之间转托管,但不可以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指上证所以外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本基金A、B等级基金份额在场外系统申购赎回的基金代码分别为519999、519998)。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场内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5、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六、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9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9日正式生效,自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了解本业务详细情况。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在上证所场内系统进行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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