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12年4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上述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并同步在我公司网上交易开通该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费率优惠。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每期最低限额为100元,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7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建设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或定期定额申购(含柜台和新版网银)本基金,并扣款成功,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基金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中国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个人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个人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渤海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有关参与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个人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电话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申银万国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五、有关参与海通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海通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六、有关参与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期限为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其他优惠费率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中信建投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七、有关参与安信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安信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八、有关参与华泰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华泰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九、有关参与中投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或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分别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或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中投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有关参与银河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银河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一、有关参与国联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投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国联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二、有关参与广发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并扣款成功,可享有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此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将以广发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有关参与光大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通过“金阳光交易系统”定投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光大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有关我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费率优惠 自公告之日起,投资者持民生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并扣款成功,可分别享有前端申购费率4折、8折、7折、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自公告之日起,对投资者持民生银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定投业务申购本基金,可享有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十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活动适用投资者范围 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交易的投资者。 (二)本公司旗下基金今后如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所适用的费率标准和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三)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等信息,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产品的法律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六、业务咨询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四)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或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五)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八)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九)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十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十二)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十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十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十七、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用。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4、民生中证内地资源指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设置如下: 1)由民生蓝筹、民生精选、民生稳健、民生内需、民生景气转出至民生中证内地资源指数时,申购补差费率均为0;由民生中证内地资源指数基金转入民生蓝筹、民生精选、民生稳健、民生内需、民生景气时,申购补差费率均为0。 2)由民生强债转出至民生中证内地指数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1,以下简称“民生蓝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2,C类690202,以下简称“民生强债”)、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3,以下简称“民生精选”)、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4,以下简称“民生稳健”)、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5,以下简称“民生内需”)、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7,以下简称“民生景气”)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2.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 2.2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4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2.5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2.6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2.7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2.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2.9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10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 2.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2.12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2.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2.1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 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3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告。 2、本公司将来新发成立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定投最低金额以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表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结构表
说明:本基金目前无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定投不受上述业务规则限制。 4.2赎回费率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5.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5.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5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2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4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2月2日《证券时报》上的《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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