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 4、持有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5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运作中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作为债券基金的持有人,投资者还要承担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引起的信用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40021)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5、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6、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站:www.fsfund.com,直销e网金网址:ec.fsfund.com 。 (2)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且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2)/1.00=9,962.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2.16份基金份额。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工行、建行、农行、招行、民生、广发、兴业银行借记卡、天天盈)=〉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兴业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登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四)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韩东霞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刚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至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68777222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3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3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3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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