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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1 8:19:4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21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基金主代码372010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10日基金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372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1月1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37201037211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1.05401.048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579,931.452,736,412.6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1,073,979.44820,923.81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40000.4000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3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
除息日2012年1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2年11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2年11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之前(不含2012年1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51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1日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378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1月16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263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787,851,696.9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393,925,848.4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8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

(1)按照《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
除息日2012年1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2年11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2年11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之前(不含2012年1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51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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