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3-1-14 9:22:3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您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基金业务的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提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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