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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美国337调查最大受害国 华企败诉率达60%

2012-10-30 8:26:1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情报站
核心提示: 经济观察网记者降蕴彰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近日对本网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业内通常所说“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降蕴彰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近日对本网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业内通常所说“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通俗称谓,该条款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调查进口中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实践中,有90%的相关调查为专利侵权。近些年,由于我国不少是以出口贸易为主的制造业企业,因其产品物美价廉对美国本土企业形成了极大冲击,因此美国政府利用“337条款”对中国出口企业展开调查,一旦中国企业被美方认定为侵权,该企业相关产品将可能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而且该国同行业的同类商品也可能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据张平介绍,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涉案企业多达152家,涉及下游企业则高达上万家,而被调查对象大部分是向美国出口势头迅猛的企业,如联想、东风、福田、长虹、南孚、中化等大型企业。通常我国被调查企业一旦上诉也是败多胜少,在已判决的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对于如何应对“337调查”,多位专家给出的策略是,一方面,企业可以充分利用“337条款”规定的程序,针对提请“337调查”的国外企业进行反攻,提起对抗诉讼或诉前禁令,为准备“337调查”应诉证据争取充分的时间;另一方面,在被指控侵权后,中国企业可以向美国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只要证明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故意向美国有关机构作误导性陈诉或隐瞒某些重要信息,便可导致国外企业专利权不可实施。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建议,国内行业协会应该参与进来,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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