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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出示质押凭证公章鉴定结论 反驳工行不知情

2012-12-14 9:06:1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每经记者印峥嵘徐超发自上海、浙江 工行理财门有了新进展。工行曾坚称没有出售过涉案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员工钮华的私人行为,工行并不知情。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天(12月13日)掌握的一份今年10月20日金华市武义县公安局出具的《

  每经记者 印峥嵘 徐超发自上海、浙江

  工行理财门有了新进展。工行曾坚称没有出售过涉案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员工钮华的私人行为,工行并不知情。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天(12月13日)掌握的一份今年10月20日金华市武义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却驳斥了工行“不知情”的表态。通知书显示,受害者村民提供的存单质押凭证上的公章,是真实的工行业务章。

  为了更好地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天辗转联系到了钮华的妻子,她也质疑称“单凭钮华一个小职员,根本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和权力操作这一切。”

  而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指出,只要公章是真的,银行“不知情”的言论就站不住脚。

  公安局鉴定显示公章是真的

  这份武公鉴通字2012第5030号的通知书显示,武义县公安局对受害者村民提供的存单质押凭证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的印章进行了真假鉴定,鉴定结论是“专用章的印章与中国工商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提供的印章样本引文是由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中多次提到一位陈姓受害者村民提供的存单质押凭证,凭证显示他在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办理的100万元的储蓄存单被质押在工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贷出了90万元,质押票证到期日就是钮华声称的理财产品到期日2013年7月29日。而该凭证是2012年8月1日开出的,和“理财产品”的起始到期日吻合。当时,钮华解释称,卖给他们的产品“存单质押理财产品”。

  记者从武义公安局获悉,目前400万元尚未追回的款项中,除了一位村民李强(化名)私下借了给钮华的100万元至今去向不明外,另外3个村民的共计300万元都在钮华账户上,其中就包括这位陈姓村民的100万元。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师表示,钮华声称的理财产品其实是虚构的,他涉嫌通过存单质押的方式把受害村民的资金“洗”了出来,然后进入他本人的控制范围。

  “当时,我们拿着这张凭证去找工行金华商城路支行,银行负责人说凭证是假的,银行没有卖过涉案的产品,钱也没有打到银行理财账户,一切都是钮华私下干的。”受害者村民回忆,“我们不服气,就把凭证拿去给公安局鉴定,结果章是真的。”

  “公安局建议我们起诉银行。因为这个公章要6个人签字,2个人同时开锁才能拿出来,如果一切都是钮华私下干的,那这个章怎么解释?”受害者村民告诉记者。

  律师:工行称“不知情”站不住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天辗转联系到涉事的工行前员工钮华的妻子,钮华的妻子在发来的短信中质疑称“单凭钮华一个小职员,根本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和权力操作这一切。”

  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人表示,按照惯例,银行里这种级别的章要经过三批人签字才能拿到,分别是放贷部门、贷款审批部门和公章保管部门,具体来讲就是:放款专员、放款专员的部门领导、这笔业务的审查员、审查部门的领导、公章保管员以及公章保管员的领导。

  据提供钮华妻子手机号码的受害者村民回忆,钮华的妻子在事发后曾告诉村民,今年8月,钮华卷入了另一起涉案6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以后,在8月1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前,银行给钮华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钮华辞职。

  村民受害者还表示,事发后,工行有关负责人承诺,只要把理财产品协议等一切书面资料交还给银行,就把本金如数退还给他们。目前,在1200万元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中,有800万元已经陆续解冻后退还给客户,看到有些客户的资金被成功退回,大家就把材料都交还给了银行。但是,银行在掌握了全部材料后,就停止解冻退钱了,目前尚有4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这些村民还指出,他们买工行的理财产品时,是在工行金华商城路支行的贵宾室签的字,事发后,他们向银行提出调取监控录像,但银行称没有出售过涉案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员工钮华的私人行为,也就没有任何录像。

  记者就上述情况向工行金华分行办公室方面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工行方面的回复。

  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指出,只要公章是真的,银行“不知情”的言论就站不住脚。至于银行的监控录像,通常都要保管2个月,如果受害者坚持要调签字当天的监控录像,银行有义务配合。如果没有监控录像,这家银行的管理水平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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