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欺诈发行,按旧《证券法》顶格处罚 2005年版《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由于乐视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发生时间在新《证券法》落地实施前,上述处罚结果按照原《证券法》进行顶格处罚,为近年来欺诈发行处罚力度最大的案件之一。 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欺诈发行人,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将大大提升对欺诈发行的威慑力。 哪次发行事关欺诈? 乐视网欺诈发行被罚并非没有前兆。 2016年11月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受贿一案。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 这也让市场对其IPO是否涉嫌欺诈发行有所讨论。 不过,从此次乐视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罚金额来看,此番处罚的或是其2016年7月募集资金48亿元的定向增发。 记者根据Wind数据梳理,A股上市以来,乐视网共计募资约96亿元。 2010年,乐视网IPO上市,募资7.3亿元。此后,乐视网还发行了4次公司债、一次定向工具、3次定向增发。 最近一次定向增发是在2016年8月5日完成发行,发行价格为45.01元/股,募资总额48亿元,募资净额47.16亿元,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实基金、中邮创业基金。 按48亿元的募资资金计算,其5%正对应此次处罚金额中的2.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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