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1-08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迈亚 公告编号:2012-48 号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500 万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
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集团”)。蓝鼎集团拟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2,500.00 万股,发行
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对成交义务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按
照确定的发行价格,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 万元(含本次发
行费用)。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现有金融机构
贷款及往来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后,公司的利
息费用支出将得以减少。剩余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后,将提升公司
资本实力,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新产品及市场的
开发,公司将有能力及时把握市锄遇进行业务拓展,有助于提高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1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62,500 万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蓝鼎集团。蓝鼎集团拟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蓝鼎集团持有蓝鼎实业(湖北)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90%的
股份,蓝鼎集团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中,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全票通
过。公司董事金成发先生、龚少祥先生、周雪云女士为关联董事,对
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天山路交叉口观湖苑1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仰智慧先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434264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顾问;酒店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企业
2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形象、公关、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图文设计;技术推广;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建材、金属材料、日用百货销售。
2、产权及控制关系
蓝鼎集团的股东为仰智慧先生和徐宁女士,二人系夫妻关系,分
别持有蓝鼎集团 99.5%和 0.5%的股权。仰智慧先生为蓝鼎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仰智慧先生
99.50%
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29.90%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情况
蓝鼎集团主要业务为资本运营、高新企业、房地产开发、酒店建
设和运营、广告传媒、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蓝鼎集团旗下拥有境内外企业 20 余家,主要业务包括投资管理,城
市综合体、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酒店经营管理,物业经营管
理,建材销售,商业经营,电梯销售和广告制作等。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蓝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79.49 亿元,净
资产 9.00 亿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 45.79 亿元,净利润 6.67 亿元。
近几年蓝鼎集团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经营实力不断提高。
4、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3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蓝鼎集团 2011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结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安徽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责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7,948,551,161.67
流动资产合计 7,648,498,59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0,052,565.63
负债合计 7,048,635,365.53
流动负债合计 4,318,635,365.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3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9,915,796.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86,526,265.9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营业收入 4,579,234,887.00
营业成本 3,686,003,777.97
营业利润 891,821,614.94
利润总额 902,232,407.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7,905,227.1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308,53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469,023.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0,698,982.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78,577.4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2,627,182.26
4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2 年 11 月 8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20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 年 11 月 7 日,蓝鼎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湖
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2 年 11 月 7 日
2、认购方式
蓝鼎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认购股份数量
蓝鼎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认购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湖北迈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确定。
4、认购价格
5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湖北
迈亚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为 3.20 元/股。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湖北迈亚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
5、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公司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6、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公司
进行非公开发行时,蓝鼎集团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
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
的账户,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
和账户信息通知蓝鼎集团,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蓝鼎集团的
认购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
7、限售期
蓝鼎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8、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湖北迈亚股份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湖北迈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为
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缓解资金压力,使
公司有雄厚的实力提高其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蓝鼎集团
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 29.90%的股权,
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蓝鼎集团仍将保持
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
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蓝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12
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7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后,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预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
慎分析,同意《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28条、第 136 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应在
公司股东大会上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为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鼎集团”),蓝鼎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鼎实业
8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有限公司100%股权,蓝鼎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了公司与蓝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
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公平,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3、《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所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9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10(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