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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一笔赔款高达33万元的赔付案件。 2008年10月5日,民生人寿客户王先生乘坐捷达轿车在行至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奔二村奔腾管理站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10月27日,王先生母亲向民生人寿提出理赔申请。接到理赔申请当日民生人寿立即启动“非常6+1”快速理赔程序,成立理赔小组,派专人前往大庆进行理赔调查。经核查,王先生的母亲于2008年6月在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为其购买了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保险责任。按照条款,民生人寿决定向受益人赔付人民币330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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