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整理发现,以虚开发票、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为主要表现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公司犯规最多的事项,一般与专业中介机构和银保业务违规相关,并且是保监会历来严查重点。此外,委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代理人或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销售误导、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也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处罚的主要对象。 数据不真实 数据不真实主要有通过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金额、在赔款支出中列支非正常查勘费、不足额提取准备金、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最普遍的情况就是,保险中介公司虚开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和保险公司把手续费列为会务费,后者在车险业务和寿险银保业务中表现突出。 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必须持有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虚列费用 主要以虚列会议费、公杂费、办公用品、汽油票等科目列支业务及管理费用,用于支付展业费用、员工工资或生活补助、弥补退保损失等。 销售误导 近期,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保险行业成为销售误导的重灾区,治理销售误导的任务越来越重。但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诉销售误导时不能提供证据,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若提供不了证据,就要承担其主张得不到实现额风险,这就使得缺少专业知识与缔约经验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维护。为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大保险知识宣传力度和监管强度,在提高保险消费者保险知识的同时,严厉查处销售误导案件。 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擅自变更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原本简易直白的一条法规,在保险业却屡见不鲜,值得深思。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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