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不如旧? 为何重疾险老产品在下架前会遭到如此“疯抢”?从代理人阐述的“卖点”来看,首先就是新老版本重疾定义的差异以及由此而来的“择优理赔”概念。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革新,07版重疾定义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例如甲状腺癌,随着医疗条件和医疗设备的进步,其检出率已今非昔比,同时也不再全是严重的疾病,只有个别分型较为严重,且较轻分型的甲状腺癌治疗费用较低,愈后也较好。而另一边,甲状腺癌近年来在各个保险公司的恶性肿瘤理赔率中一路攀升,目前几乎占据前三名,如不做改变,最终的结果可能会造成重疾险的价格普涨,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因此20版重疾定义的出现,从保险公司端来说可谓“一片叫好”。它们基本都认为,相对于07版重疾定义,新定义充分参考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定义更加规范,保险理赔更具有可操作性。 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20版重疾定义确实也会带来不小的影响。代理人在话术中通常会提到的主要就是甲状腺癌只能按照轻症赔,轻症的赔付比例被限制在保额的30%,而老产品可以做到甲状腺癌按100%赔偿,轻症赔付比例有的能高达50%。 但这样就能说明新产品不如老产品吗?显然不是。综合行业内的看法,对比两版重疾定义可以发现:新版增加了3种重疾及3种轻症;修改了相关重疾名称,让保险理赔中的重疾概念与医疗实务中的重疾概念更加统一;对一些疾病的重疾定义做了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如今的主流医疗手段,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在07版标准中需要“开胸”才符合重疾定义,但新版中将更符合现在主流治疗方式的“微创”手术纳入了重疾定义中。 也就是说,新老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各有特点,如何取舍是个难题。于是,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择优理赔”方案,大多数消费者想要搭上老产品的“末班车”也是基于“择优理赔”的概念。 所谓择优理赔,即购买老版重疾产品的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可“择优”选择老版或新版中有利于客户的疾病定义标准作为赔付依据。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不用担心因两版标准的重疾定义不同,而影响自身的理赔。据媒体统计,已有近60家险企推出了这一方案。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择优理赔”其实是保险公司此轮为了促进老产品销售而包装出的概念,事实上,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明确,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这就意味着,择优理赔概念早已涵盖其中。 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择优理赔”下,事实上仍会存在纠结之处,例如甲状腺癌虽然在新定义中不属于重疾的范畴,但仍然是轻症范畴。而轻症在绝大多数的重疾险产品中都是豁免保费但合同并不终止。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之后再患其他重疾或身故,还会再次百分之百赔偿重疾险的基本保额。但如果按老产品的重疾来赔,对于单次赔付产品来说,保单责任就宣告结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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