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
二、《经办规程》主要内容《经办规程》共十一章58条。分为总则、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管理、医疗费用对账、预付金管理、医疗费用清算、基金财务管理、业务协同管理、稽核与监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明确经办规程制定的政策依据、工作内容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范围对象,共1条。明确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第三章为登记备案,共5条。明确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方式和流程。
第四章为就医结算管理,共8条。明确异地就医结算流程、费用传输要求、结算政策规定。
第五章为医疗费用对账,共4条。明确医疗费用对账的定义、对账工作流程及时限。
第六章为预付金管理,共8条。明确预付金定义、核定额度、支付流程及时限,明确建立预付金预警和调增机制,规范预付金调增与支付流程。
第七章为医疗费用清算,共7条。明确医疗费用清算定义、流程、时限及清算模式,建立清算资金通报制度。
第八章为基金财务管理,共2条。明确建立省、市级异地就医财政专户,规范异地就医会计账务处理。
第九章为业务协同管理,共6条。明确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业务协同模块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建立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
第十章为稽核与监管,共6条。明确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就医地监管,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纳入协议管理。
第十一章为附则,共5条。明确异地就医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实施时间。 [1] [2]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