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忙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调至死刑”的建议叫好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3月5日 搜狐网) “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调至死刑”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其理由也很充分,人贩子唯利是图,破坏家庭幸福,着实可恶,把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调至死刑有敲山震虎的作用。 法律不是万能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笔者认为,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死刑”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亡命之徒可怕且无所顾忌,更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 拐卖妇女儿童亟待从源头治理。“死刑”是惩戒手段,加大违法成本对违法者来说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治标不治本。要实现标本兼治,还需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治理。首先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论证、完善,用好法律武器,让“人贩子”没有市场,铲除滋生买卖人口的土壤。其次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提升“防拐”能力,进一步有效遏制妇女儿童被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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