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酒驾”是典型的“灯下黑” 近日,陕西甘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因酒后驾车,在延安市区中心街被民警带走。记者21日晚间从陕西省甘泉县官方获悉,甘泉县委决定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3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酒驾”其危害我们众所周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每个驾驶者心中。但是还是有顶风违纪者,他们要么心存侥幸,要么对自己的驾驶技术高度自信,认为没有喝了多少酒,不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天网恢恢,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普通驾驶员都要把法纪常树心间,何况执法者?陕西甘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因酒后驾车被查,不但丢官,还丢了面子,严重损害执法部门的形象,细想自己莽撞的行为,孙某可能无地自容,受到严厉的处罚,既不划算也不合法,其行为还是典型的“灯下黑”。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执法人员,均要以身作则。对部门而言,要严抓队伍自身建设,端正交警执法执勤理念,严肃执法执勤纪律,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个人而言,所有民警、辅警在公正、公开、文明执勤执法的同时,加强自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发生“灯下黑”的现象,从根本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维护执法者的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交警队长酒驾被查”不能只当一个笑话让大家笑笑。细细思考,无非是孙某心存侥幸,还可能认为自己是系统内部的人,或许有熟人,不至于被扣分拘留。可千算万算,没有想到自己与普通的酒驾驾驶员一样,被当场带走,使其颜面尽失,最终还受到了严厉的制裁,被抓了典型。反思其原因,还是法纪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维和侥幸心理,值得重视和警惕,相关部门要加大“灯下黑”的查处力度,绝不姑息纵容,更要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让执法者被监管成为常态。 (作者:曹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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