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20城试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 异地交易登记 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06 医疗器械领域 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07 两地试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内容包括: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08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全面推行 《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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