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2015/12/1 文章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项目: (一)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十一条 期货公司合规检查部门应当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检查包括以下事项: (一)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3 号
现公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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