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对自身信用状况日益重视,涉及个人征信系统的客户异议不断出现。为避免因客户异议处理失当导致的纠纷,切实降低工行相关声誉风险和诉讼风险,省行营业部对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有效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一、充分认识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的重要性。总行制定了《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2009年内控评价体系暂行方案》,明确将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工作纳入内控评价考核,设置了异议回复率、异议发生率、异议超期解决率等考核指标。由于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严谨性,处理不好易引发不可预见的风险,各支行及相关专业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二、凡属工行内异议工行内消化,不向人民银行推诿客户。内控评价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异议发生率指标,是指各行接到人行发来客户异议的数量和情况,只要是工行系统内产生的异议就不推向人行。 三、认真履行异议处理职能。各支行、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总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严格落实个人征信客户异议的受理、调查、确认、处理、回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尤其是在源头上规范新增业务信息的录入,切实保证数据源的准确性。同时加强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存量业务错误信息的修改,压降异议发生率,力求异议业务在系统内得到妥善解决,力求减少人民银行发来客户异议数量。 四、对于不认真履行异议处理职能,向人民银行推诿客户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及支行将按照有关内控评价及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供稿:蔡海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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