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分行为进一步抓好两个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根据建立和完善案件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以强化各级负责人党风廉政和案防履职为抓手,不断规范和提高履职报告工作质量,着力提升辖内整体案防工作水平。
一、严格执行履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兼职纪检委员向市分行纪委监察室报告制度,坚持支行专兼职纪检委员向市分行纪委汇报工作,市分行纪委针对各支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实现对全辖廉政案防工作监督管理的全覆盖。
二、修订履职报告表格式。同时下发专文通知:“党委班子成员、各支行行长、直管分理处主任每季向市分行行长汇报一次;各部室、各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向主管行长或主管行领导汇报一次。副职每两个月向正职汇报一次。此表一式两份,季末十日内将上季度案防履职情况表报市分行纪委监察室。”对分行副行级领导、各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分行本部各部室副经理级以上干部廉政和案防履职报告报送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要求。
三、统一履职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报告本人在一个季度内按照责任分工抓案件防范各项工作情况和落实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四、规范报告报送程序。分别对分行副行级领导、各支行行长、各部门经理以及支行和部门副职履职报告的报送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
五、强化履职报告的考核考评力度。该行把履职报告报送情况(报告质量、报告时限)作为季度支行行长和部室经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两个责任制评价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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