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可转债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如果投资者不想将它转换成股票,就可以一直持有债券,等它到期时收回本息,也可以选择转手出售,因为在转换之前,它就是一份普通的债券,这就是它的债权性。 可转债一旦转换成股票,投资者的身份就变成了股东,公司的生存决策都与股东息息相关。股价上涨时,股东的利益具有上不封顶的特质,这就是它的股权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话,可转债的股东可以比公司其他的股东优先得到债务清偿。 可转债最吸引投资者的就是它的可转换性,选择权完全掌握在投资者手中,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形势自行决策。如果股市行情大好,投资者决定要转换成股票,发债公司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发行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除应当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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