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市和中关村园区管委会成功组织中小企业发行了集合债券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第三单“花落”大连———该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申请日前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将于今日在深交所正式上市交易。这也是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第一只获批发行的集合债券。 据介绍,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由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共发行5.15亿元,4月底在深交所网上和网下共发行4.15亿元,其中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000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4.05亿元;其余1亿元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在深交所发行的4.15亿元债券将于今日正式上市交易。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限6年,由大连港集团公司提供3年的担保,信用评级AA级。如发行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期满前未能设立新的担保,发行人将全额赎回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6.53%,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政府给予发债企业1.5—2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 此前,深圳市政府在2007年底成功组织中小企业发债的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下一轮集合债筛选发债企业的原则将突出“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重点从环保与资源节约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以及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中选取企业。而事实上,除了北京、深圳等城市成功发行集合债外,云南、湖南等地相关政府部门也正在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 不过,当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也还存在一定的难点。具体表现在,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集合债风险高,如没有进行增信担保,即使利率较高,也较难发行,而没有担保的债券也不适合销售给个人投资者。加之2007年10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因此,如何寻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为集合债提供担保,已成为今后各地政府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关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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