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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一级半市场灰色地带 信用债定价估值机制谋变

2013-5-7 8:01:2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目前定价估值的报价机构主体为银行,既为报价机构也是主承销商,难免被诟病,而报价机构更加多元化,体现了定价估值更趋市朝尚未完全平息的债市“代持”风波,也令“一级半市潮的灰色地带曝光,引发了定价估值机制是
目前定价估值的报价机构主体为银行,既为报价机构也是主承销商,难免被诟病,而报价机构更加多元化,体现了定价估值更趋市朝

  尚未完全平息的债市“代持”风波,也令“一级半市潮的灰色地带曝光,引发了定价估值机制是否需进一步完善的讨论。而同时,近期交易商协会也已行动,对信用债定价估值方式不断完善。估值机构报价数量将有望增加,从目前的22家扩展至30家,市场人士预计,其中或将出现更多非银行类机构的“身影”。

  有望增大非银行类机构占比

  “本月协会拟召开主承销商会议。”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告诉记者,会议或将对估值报价机构如何增加作出讨论。而此前,在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今年1号公告中,明确提出要将报价机构家数扩大到30家。

  而目前,定价估值参与者仅为22家机构。其形成机制是,由22家机构于每周一早上对关键期限信用债报价,去掉4个最大样本和4个最小样本之后,取算术平均值而得,目的在于为一级市场上短融中票等信用债的发行定价提供参考。

  但从目前这22家机构的结构来看,结构较为单一。近八成机构为银行,包括17家中外资银行、中金、中信两家券商、人寿、人保两家险资,而基金公司仅华夏基金一家。

  业内人士建议,虽然定价估值制度的有效运行大大降低了一二级市场利差,但同时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变化,有必要对定价估值的报价机构进行调整。如,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做市商占比,从而使得报价结果更贴近二级市场收益率。

  在目前债市代持风波尚未完全平息之际,这种变动引人关注。顺德农商银行固定收益研究员宋球红对记者表示,一级半市场的套利空间一直存在,而协会的定价估值目前报价机构主体为银行,既为报价机构也是主承销商,难免被诟病,而报价机构更加多元化,也体现了定价估值更趋市朝。

  估值报价体系悄然完善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也正是在债市风波发酵之际,交易商协会每周公布的信用债定价估值悄然完善。一方面,从5月2日开始,新的信用债定价估值报价系统正式上线,未来,各估值机构通过该电子系统完成日常估值报价工作。

  而另一方面,从4月底开始,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估值已悄然“移位”,从原先的首页改至了目前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栏目下。

  对此,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举显示协会在强调定价估值的“参考”作用,而非此前市场误解的“指导”作用。

  事实上,虽然定价估值系统实施已近3年,但系统的完善一直在持续。去年,交易商协会先是将各券的期限不断扩展,定价估值由原先的1、3、5、7年等中短期品种,逐步覆盖到10、20和30年等超长期品种。而尤其在今年1月,协会取消了定价估值的“加点保护”,进一步压缩了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套利空间。(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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