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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去行政化”亟待提速

2013-5-7 8:01:2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债市风波引发的监管风暴正在债券市场发酵。总体来看,债券市场在发行、担保、定价、兑付等环节行政化程度过重,依然是束缚市场前行的桎梏之一。如果此次整顿没有达到加快市朝改革的目标,反而在各个环节强化了行政管
债市风波引发的监管风暴正在债券市场发酵。总体来看,债券市场在发行、担保、定价、兑付等环节行政化程度过重,依然是束缚市场前行的桎梏之一。如果此次整顿没有达到加快市朝改革的目标,反而在各个环节强化了行政管控,那无疑将是糟糕的结果。债券市场尤其是信用债应加快向注册制过渡,相关部门须大力度简政放权。

  4月中旬以来代持风波不断发酵,债券市场已开始受到冲击。仅企业债一项,4月发行量环比已下降一半,平均票面利率也快速上升40多个基点,创去年12月以来新高。发行人和承销商已经普遍感觉到市场趋冷的压力。

  此次整顿从清除债券市场垃圾、除旧纳新角度来看,势在必行,但具体政策应继续坚持市朝改革方向。虽然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上存在监管的真空地带,但更多的问题是管控过严,行政化程度过高。

  首先,发行环节上行政管控最为严格,目前一级市场上同时执行三大类发行制度:审批、审核和备案注册。总体来看,除了短融、中票和私募债实现注册制和备案制以外,其余券种都要经过行政审核。

  其次,从担保增信环节来看,主体等级较高(AAA和AA+)企业在增信中大量采用第三方担保,主体等级较低(AA和AA-)主要采用抵押担保,这类企业以城投债为主,抵押物则主要是土地。近年来,各地大量成立的城投公司,“押地求钱”成为普遍作法。根本原因是缺乏市朝运行基础,背后往往是行政力量主导。

  再次,从发行定价环节上,企业债利率目前仍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利率上限管制导致信用利差普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定价扭曲,加大了投资风险。在成熟市场,信用利差和国债收益率应呈反向关系:国债收益率下行通常预示着经济增速的滑落,而经济下行通常伴随着企业盈利状况恶化,信用风险上升,违约概率加大,从而信用利差上行。中国2006年至今的数据显示二者基本上是同向运行或各自独立运行。这是由于中国信用利差主要不是发行主体信用程度决定,不是市朝结果,而是主要由供需情况决定。

  此外,从兑付环节看,目前无论是政府债还是信用债,行政干预导致鲜有到期不能兑付的案例,债券零风险堪称奇迹。每当债券发生兑付问题时,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出于种种考虑,最终一般会出手托底。

  必须看到,2008年以来债券市场踏上“去行政化”历程。例如,证监会设置公司债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委将企业债额度申报和发行申报合并为一次申报,央行和交易商协会将短融和中票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这些简政放权政策大大缩短了上市时间,提高了债券市场运行效率,债券市场迎来了有史以来最快的5年大发展。

  未来,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应是坚定不移地向市朝方向迈进,核心是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实现债券市场上统一实施注册制为目标,推行一级市嘲去行政化”。在各类券种都取消实质性审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

  二是要斩断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与地方行政力量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发行由市场定价,真正反映其财政或财务基本面,自担兑付压力和风险。

  三是扩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等的发行主体范围,适当降低注册资本、经营时间、盈利能力等门槛,但要有评级机构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步推进。

  四是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债券,对于发行主体的注册要求和财务标准应统一,避免由于监管分割而人为地造成寻租空间和发行套利。

  五是放开对承销、投资主体的行政管控,允许满足资质的银行、券商等机构在各类市场上开展投行业务,放宽或取消对保险基金信托等机构的投资品种和额度限制,改为对其发行销售产品的规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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