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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1-11-8 8:53:2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8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 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基金主代码 163208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

基金主代码 1632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年1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1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定投业务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1年11月10日;

代销机构暂不开放定投业务。

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的场内交易简称为"诺安油气",交易代码为"163208"。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上午9:30-下午3: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上述申购费率同时适用于场内、场外申购。

3.2.2 后端收费

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自2011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为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分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具体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1年 0.5%

1年≤t<2年 0.3%

t≥2年 0

注:上述费率仅适用于场外赎回。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赎回,需按相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用。投资者若将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持有期将从跨系统转托管确认日起开始计算;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费率为场内固定费率,相关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对赎回费用的约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目前仅开通场外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1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自2011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各代销机构的定投业务将择日另行开放,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信证券、广州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华龙证券、宏源证券、江海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浙商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原证券、天相投顾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1月1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尚未开放。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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