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11 9:07:3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1、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89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1年11月14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均为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 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报》、2011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和2011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在认购期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导致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70000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5、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深证3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1年11月14日到2011年12月16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万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1.00%

100 ≤ m <500 0.60%

500 ≤ m <1000 0.20%

m ≥1000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举例如下: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0%,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 + 3)/1.00=9,903.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人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1)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检);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黄东浩

联系电话:010-66594457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联系电话: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95501

传真:0755-82080406

网址:www.s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2288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传真:0755-22197701

网址:www.pingan.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上海962528其他地区96528

传真:0574- 89068221

网址:www.nbcb.com.cn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021-962505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cn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11)国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www.ghzq.com.cn

(1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 85832503

客服电话: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19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联系电话:025-83290834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25-51863323

网址:www.htsc.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21-68415955

网址:www.xyzq.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755- 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电话:0755-82558259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客服电话:0471-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田跟东(执业证号:11101200810813687)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周刚

联系人:黄悦栋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