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0 8:43:2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根据《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中国中小盘股

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成份股挂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即香港交易所。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月6日、9日(复活节假期)
7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假期)
10月23日(重阳节)
12月24日、25日和26日(圣诞节假期)、31日(新年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2012年境外

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该交易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全部为节假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两个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1月16日(美国马丁·路德·金节)
2月20日(美国总统日)
4月6日和9日(复活节假期)
5月17日(卢森堡耶稣升天日)、28日(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卢森堡圣神降临节)
7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假期)、3日和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8月15日(卢森堡圣母升天日)
9月3日(美国劳动节)
10月23日(香港重阳节)
11月1日(卢森堡万圣节)、22日和23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24日、25日和26日(圣诞节假期)、31日(新年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南方金砖四国指数基金2012年

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挂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即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1月16日(美国马丁·路德·金节)
2月20日(美国总统日)
4月6日和9日(复活节假期)
5月7日(英国五月初假日)、28日(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
6月4日(英国春季假日)、5日(英国女王60周年庆)
7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假期)、3日和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8月27日(英国夏季假日)
9月3日(美国劳动节)
10月23日(香港重阳节)
11月22日和23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24日、25日和26日(圣诞节假期)、31日(新年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9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公告》和2011年12月26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决定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9日进行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并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7日开放申购。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提示如下:

一、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2年1月到期份额是指2012年1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2009年1月9日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以及2009年1月9日至1月19日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间转换(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是指从本基金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包括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

(3)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9日每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2012年1月10日起恢复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根据2011年12月26日发布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元旦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南方现金增利基金2011年12月30日暂停转换转入业务,因此2011年12月30日当日南方避险只办理赎回业务,不办理南方避险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业务,投资者可在到期操作期间的其他工作日内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进行查询。

6、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12年1月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金额以2012年1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将按本基金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

7、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8、本基金本次开通基金转换(南方避险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2012年1月到期份额的避险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2、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3、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4、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本次开放申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2、申购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2012年1月18日起结束本次申购业务。

3、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对T日的申购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在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4、申购的费用

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0万1.0%
M≥1000万1000元

5、本次开放申购的规模控制

本次开放申购期间,本基金的份额总规模上限为50亿份,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总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截止时间后,本基金份额总规模超过50亿份,本公司将结束本次申购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份额总规模不超过50亿份(含50亿份),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本基金的份额总规模超过50亿份,则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的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比例确认”,全部于2012年1月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基金将在规模控制50亿份的原则下,根据开放申购日(T日)基金现有份额规模、当日赎回和转换转出份额以及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来确定申购确认比例,并在T+2日将比例确认的结果予以公告。

6、本基金开放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

四、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及本次开放申购资金的避险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及本次开放申购资金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1月9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避险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避险条款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及本次开放申购份额在下一避险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均可以享受如下避险条款:

(1)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持有本基金份额避险周期未到期的,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本条所称“持有到期”是指:持有本基金份额至避险周期到期日。

本条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本次开放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本条所称“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计算的赎回确认金额。

3、担保

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到期操作

避险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再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

在避险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公告最终的规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他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本担保函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避险或本基金、基金)2012年1月避险周期到期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持有人及2012年1月开放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该持有人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在《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持有人约定了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的避险条款,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避险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担保对象:2012年1月避险周期到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及2012年1月开放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

担保范围:按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下同)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金额: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2012年1月开放申购期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日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同样适用本担保。但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部分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限

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避险周期到期时,如果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投资人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支付不低于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后的赎回款项,基金投资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本担保人追偿,本担保人应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向基金投资人清偿。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避险周期到期日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

2、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基金份额部分;

3、在避险周期内,基金终止的;

4、在避险周期内,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避险条款的。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1.本次开通南方避险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本次开放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对账单服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低碳环保,从我做起,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月4日起,变更纸质对账单服务规则。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纸质对账单规则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制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及未主动定制的投资者除外。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账单服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除ETF外的开放式基金,其中LOF基金场内投资者不适用此服务规则。

2、对于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南方e站通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建议投资者定制更私密、更及时的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信对账单,详询400-889-8899,或通过网站“在线客服”办理。

3、对于未定制对账单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同时向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对账单定制选择。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电子邮件service@southernfund.com、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或修改对账单发送方式和发送频率。

4、本规则调整自2012年1月 4日起生效。从2012年1月4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更改后的形式及规则提供对账单服务。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投资者需求,对服务规则进行适时调整。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9-8899咨询。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