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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3-1 8:58:3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长盛货币基金主代码0800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2日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3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08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3-03-01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3-02-01

至 2013-02-28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3年3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3月4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3年3月1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3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3月4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日

    

    

关于增加齐鲁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推出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3月1日起,齐鲁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6)、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9)、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代码:080016,基金B类代码:080017)、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代码:080018,基金B类代码:080019)。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在齐鲁证券推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6)、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9)、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基金的网上交易委托申购费率优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网上交易委托方式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委托方式申购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齐鲁证券具体规定。

(二)定投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齐鲁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齐鲁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从2013年3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齐鲁证券的全国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齐鲁证券具体规定。如果齐鲁证券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齐鲁证券最新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齐鲁证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齐鲁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齐鲁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关于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080011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3年3月1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3月1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限额进行如下调整:

1、本基金单日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上限为5000万元(含),单笔申请金额超过上限的,确认失败。

2、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上限为5000万元(含),累计申请金额等于或低于上限的,全部确认成功;累计申请金额高于上限的,则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清算顺序,逐笔累加后不超过5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

3、在实施限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 投资者可拨打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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