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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1-7 9:06:2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7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1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 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30 5197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申购最低金额自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同日起由单笔1,000元调整至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本基金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自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同日起由单笔1,000元调整为单笔1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8%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 0.6%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定期支付发起的自动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 0.1%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 0.05%
持有期限>2(年)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12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例如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定期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生调整的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特定情形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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