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2-12 9:18:1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2月12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货币基金主代码000505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1-20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5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1-20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02-17
赎回起始日2014-02-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寿安保货币A国寿安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5050005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不设限制。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因办理赎回导致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不含),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为A类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直销电话:010-66221549

直销传真:010-66222861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分享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4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