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09]32号
颁布时间:2009-3-30发文单位:财政部
河南省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河南省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09年4月7日至4月9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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