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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 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 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第十四条 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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