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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狗咬保险公司拒赔 理由:成年人有能力反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13:45:22
    □被保险人质疑:如此保险消费不“保险” 
     □保险公司回应:拒赔。他是成年人,遇见狗咬有能力反抗;所用药物属预防药和自费药。 
     □精彩语录:人被狗咬伤后,除非被保险人由此感染上了狂犬病毒,公司才会为其治疗狂犬病的医疗费“买单”

     4日,从眉山市东坡区疾病控制中心打完最后一针狂犬疫苗后,王志清还是高兴不起来。 

     他之所以要去打狂犬疫苗,是因为大年除夕前夜遭野狗咬伤;而他真正高兴不起来的原因,是自己买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意外遭野狗咬伤的王志清到底该不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呢?连日来,记者对此作了深入的调查。 

   意外之一 除夕前夜遭狗咬伤 

     王志清是眉山东坡区白马镇人。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晚10时许,刚走到一处两旁都是柑橘树的路上时,一条一米多长、半米多高的野狗突然从路边蹿出,并“悄声无息”从身后扑了过来,一口咬住他左手食指和中指,当场血流不止。 

     “狗咬了人,人有可能要感染狂犬病毒……”王志清一边用嘴将伤口部位的淤血吸出来,一边快步跑回家,借来一辆摩托车骑着就往镇卫生院赶。因卫生院没有狂犬疫苗,医生只好给伤口作简单清创处理,包括治疗费、药费等在内,费用12.2元。“狂犬疫苗在狗咬伤后24小时内注射都有效,你明天一早到东坡区疾控中心去打针!”听完医生的话,王志清放心地回了家。 

     回家后,想起自己去年2月28日花168元买了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障计划 (悠然人生翡翠卡)保险单”,王志清便在凌晨1点左右拨通了太平洋人寿的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00报案。一个男士在电话中告知,目前统一放假过年了,先自己垫付资金治疗,理赔事项等过完年上班后再说。大年三十一大早,他到东坡区疾控中心,按照医生的医嘱,开了6支一次性肌肉注射的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以及7支分次注射的进口狂犬疫苗,王志清共支付药费、注射费等1626元。 

  意外之二 伤险理赔却遭拒绝 

     2月12日(大年初六),王志清找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业务主任刘代林。刘代林表示,王志清的意外保险理赔一事应该没多大问题,等上班后再具体告知该如何赔付。 

     “都上班两天了,咋个不见你们保险公司的人下来调查呢?”王志清带着疑问第二次找刘代林咨询,刘这才告诉王志清实情:公司表示王志清被狗咬不在保险理赔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具体原因有两个,一是王志清是成年人,遇见狗咬有能力反抗;二是王志清所用药物属预防药不是治疗药。 

     “啥子,人意外地遭狗咬伤后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这是哪门子意外伤害保险哦!”备感“意外”的王志清十分郁闷,并于2月26日上午再次拨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00。接听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听完王志清的陈述,对方回了一句“你去治疗的医院不属于我们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公司不予理赔”后,便挂断了王志清的电话。 

     “太令人意外了,狗咬了人还要到指定医院治疗才能得到赔付,如果耽误了治疗谁负责?”第二天,王志清来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负责接待他的保险理赔员对王志清说,王志清用来治疗狗咬伤的药物属于预防药,不是直接用于治疗,公司不予理赔! 

     “这是啥子意外伤害险哦?狗咬了用的药不在赔付范围,我花钱买保险真不值得,如此保险不‘保险’……”4日,打完最后一针狂犬疫苗的王志清忿忿地对记者说。 

  公司说法  拒赔只因用药为自费药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什么呢?依据何在?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眉山市三苏大道上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客户权益部的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拒赔主要原因是王志清在治疗狗咬伤所用药物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进口狂犬疫苗不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内,属自费药,而王志清用来治疗狗咬伤的其他治疗费仅有32.1元,没有达到“悠然人生翡翠卡保单”保险理赔“门槛”,即被保险人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在100元以下,所以公司不予赔付。 

     记者问:“那被狗咬伤算不算意外伤害呢?”“当然算,但不是每类意外伤害都能得到保险赔付。”这位负责人说,据他了解,人被狗咬伤后所用费用主要花在上述两项药物上,所以此类意外基本很难得到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除非被保险人由此感染上了狂犬病毒,公司按照规定才会为其治疗狂犬病的医疗费“买单”。 

  行内人士  公司拒赔缺乏人性化 

     狗咬伤人难道真的不能得到保险赔付吗? 

     一位从事保险业务10多年的行内人士说,“人被狗咬伤后在治疗过程中,人体必须要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才能达到预防人体感染狂犬病毒和治伤效果,所以王志清所买保险的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些牵强,拒绝理赔是人性化‘缺乏’的表现。”这位人士表示。 

     律师说法  拒赔依据不符合《保险法》 

     眉山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法律规定:被狂犬或疑似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咬伤的人,应当到医疗防疫单位立即诊治,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王志清被狂犬咬伤后,就近到东坡区疾病控制中心诊治,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是正当措施。疾控中心如何用药,王志清无权决定,也无权选择。人身意外险是商业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属社会统筹险,保险公司在拒赔中引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05年版)》作为的依据也有所不当。如果一定要等到狂犬病发作医疗终结后才赔是不现实的,更不符合保险法的精神。法律还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就该项免责条款向王志清作出明确说明,没有说明狂犬疫苗不在理赔范畴之内,该免除条款对王志清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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