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保障 黄某,女,其丈夫刘某在结婚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有赌博恶习,不但一直毫无悔过之意,而且偷家里的钱、戒指、债券、工资卡等用来赌博。丈夫嗜赌,直接导致了家庭矛盾重重,对于黄某的劝告,刘某往往以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回应,之后刘某发展到持刀威胁并声称要砍死黄某。在将黄某逼出家门后,其丈夫将第三者带回家中共同生活。由于缺乏证据,黄某几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都均未成功,最后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 现状: 目前,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救助难”问题。2.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的“举证难”问题。3.“惩罚难”问题。现行法律对于施暴者虽然明确规定了惩罚条款,但实施起来却很困难,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二方面的因素。一、此类案件存在的求助、举证难等因素,直接导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家庭暴力本身就很难认定;二、即使家庭暴力被法院认定,法官对于家庭暴力施暴者惩罚性判决的数额往往较低,致使此类判决起不到真正的惩罚作用,反而使得施暴者更加嚣张。 司法解释: 2007年6月15日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人分割财产和住所。 从2000年3月至2008年11月,已有2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陆续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有了不同形式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可以说都是多机构合作推动的结果。 2008年7月31日,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等七个机构,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对促进各地反家暴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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