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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仍须有商业险作补充 三大险种不可少

2010-9-13 10:03:04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社保 商业险
核心提示:

唐先生今年已30岁了,有一个半岁的女儿,唐先生和太太都有社保。前段时间,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其做了一份全面的投保计划书,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等。唐先生为此感到困惑,不知自己是否还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

对此,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指出,社保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社保对一些常见、多发、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在重大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意外事故频发的今天,单有社保是远远不够,还要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蔡仁军建议,一个成年人除社保外,至少还要有2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定期寿险以及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

社保医疗VS商业保险住院医疗险

案例:李小姐今年20岁,还是一名学生,有社保,2008年投保了3万元的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险(B款),年交保费621元。今年1月,李小姐因肺炎住院,发生住院费用20100元,社保赔付了13600元,剩余的6500元在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付。李小姐今年4月再次因肺炎住院,发生住院费用63772元,社保赔付了43300元,剩余的20472元又在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付。

点评: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后,社保赔付水平较低,一般无自费药、手术费、自费器材的赔付,无床位及膳食费用的补助等。而住院费用往往非常高,在社保赔付后,商业保险可对余额进行全赔,作为还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便能安心治疗。

社保医疗VS定期寿险

案例:邝先生今年33岁,国家公务员,有社保,2007年投保了30万元的阳光相伴定期寿险保障计划,2009年因“左肾癌并全身多处转移”身故,保险公司赔付了33.6万元身故保险金(其中3.6万元为续保保额增加奖励)及672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他的妻子。

点评:邝先生有社保,单位福利也很好,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基本由社保和单位负责。但他妻子的收入不高,丈夫身故后家庭经济一落千丈,6岁的女儿今后教育还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些是社保无法帮忙的,商业保险使他家人未来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社保医疗VS重大疾病险

案例:林先生是某中小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今年41岁,有社保,2008年投保年年安康保障计划30万元,2009年3月因心肌梗塞在医院住院治疗。社保赔付了医疗的大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则一次性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点评:林先生患心肌梗塞后无法从事劳动工作,林太太是家庭主妇,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孩子在读初中,需要供养,林先生本人还需要一些药费及营养费,这些都是社保无法解决的。30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对林先生一家而言是雪中送炭。

社保医疗VS意外伤害保险

案例:吴女士30岁,是一家医院的职工,有社保,2009年投保意外伤害险28万元。今年产后3个月第一天上班,中午开摩托车回家哺乳,途中被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大货车司机追尾负全责,保险公司赔付给她丈夫28万元。


点评:社保还没有派上用场,吴女士就意外死亡。吴女士的保险是她留给幼小的儿子最后的爱——这笔钱可供儿子读完大学。

社保医疗VS意外伤害险医疗险

案例:梁先生是银行职员,今年35岁,有社保,2009年投保2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附加2万元意外医疗险。2010年2月,梁先生被一小货车撞致右腿股骨和胫骨骨折,梁先生发生医疗费2万多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小货车司机无牌无证驾驶负全责,但小货车司机是个外地人,肇事后弃车逃跑。

点评:社保医疗对交通事故医疗费不予报销,幸好梁先生有一份商业保险,否则2万多的医疗费用还得自己全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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