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基金数据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保险 >> 保监会动态 >> 正文

险资投资不动产须遵守“三不原则”

2010-9-9 8:48:1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保监会动态
核心提示:
9月 5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这是继《保险资金运用暂行办法》之后,监管部门给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由的政策延续,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与股权放开了通道。

  有关专家认为,从长期来看,两个办法的出台,不仅能够改善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配置和投资收益率水平,对抗低利率周期和减少对股市的依赖,同时也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延伸产业链至养老机构、医院、汽车等领域,有利于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业务风险控制。受此利好消息刺激,9月6日,三大保险股开盘全部飘红上涨,收盘时中国平安  (60131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涨4.481%,中国太保  (60160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涨3.365%,中国人寿涨2.84%。

  在此次放开的两个投资通道中,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政策最受社会关注。之所以如此,在相当程度上与一直以来“高烧”难退的房地产市场不无关系。而随着相关办法的问世,有关保险资金会不会进入房地产市场终于有了明确答案。

  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也必须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同时还明确规定,投资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

  应当说,要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规避市场风险,保持资产和负债的有效合理匹配,就需要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而不动产恰恰是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动产的概念不只是房地产。此次出台的相关办法也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划下“三不原则”这样的红线,等于堵住了保险资金进入商业住宅领域的途径,也就是说,商业住宅的价格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政策的出台,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同时,监管部门之所以设定“三不原则”,一方面是从服务国家大局、全力维护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另一方面,由于商业住宅开发是短期投资行为,存在各种较大的不确定风险,从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也必须对保险资金投资标的进行明确限定。

  与此同时,在设定投资标的的条件时,此次出台的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这相当于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设定了“区位限制”。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对投资不动产进行一定程度的“区位限制”,实际上是提高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门槛,降低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是一种较为稳健的做法。但是,相关办法也对“区位限制”规定了一些特例,即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汽车服务、养老及购置自用性不动产,均不受区位的限制。

  此外,根据相关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时不得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不动产。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上述种种限定性要求,也体现了监管部门一直以来所强调的“制度先行,防范风险”的原则。比如,对于此次放开不动产投资渠道,相关办法就从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将投资全过程纳入到监管视野中,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同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放开,也对保险公司投资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先在人才队伍建设、内部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多下工夫,有了这些坚实的基础,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以及成功运作,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0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