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认为,从长期来看,两个办法的出台,不仅能够改善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配置和投资收益率水平,对抗低利率周期和减少对股市的依赖,同时也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延伸产业链至养老机构、医院、汽车等领域,有利于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业务风险控制。受此利好消息刺激,9月6日,三大保险股开盘全部飘红上涨,收盘时中国平安 (60131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涨4.481%,中国太保 (60160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涨3.365%,中国人寿涨2.84%。 在此次放开的两个投资通道中,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政策最受社会关注。之所以如此,在相当程度上与一直以来“高烧”难退的房地产市场不无关系。而随着相关办法的问世,有关保险资金会不会进入房地产市场终于有了明确答案。 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也必须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同时还明确规定,投资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 应当说,要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规避市场风险,保持资产和负债的有效合理匹配,就需要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而不动产恰恰是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动产的概念不只是房地产。此次出台的相关办法也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划下“三不原则”这样的红线,等于堵住了保险资金进入商业住宅领域的途径,也就是说,商业住宅的价格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政策的出台,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同时,监管部门之所以设定“三不原则”,一方面是从服务国家大局、全力维护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另一方面,由于商业住宅开发是短期投资行为,存在各种较大的不确定风险,从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也必须对保险资金投资标的进行明确限定。 与此同时,在设定投资标的的条件时,此次出台的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这相当于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设定了“区位限制”。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对投资不动产进行一定程度的“区位限制”,实际上是提高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门槛,降低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是一种较为稳健的做法。但是,相关办法也对“区位限制”规定了一些特例,即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汽车服务、养老及购置自用性不动产,均不受区位的限制。 此外,根据相关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时不得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不动产。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上述种种限定性要求,也体现了监管部门一直以来所强调的“制度先行,防范风险”的原则。比如,对于此次放开不动产投资渠道,相关办法就从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将投资全过程纳入到监管视野中,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同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放开,也对保险公司投资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先在人才队伍建设、内部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多下工夫,有了这些坚实的基础,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以及成功运作,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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