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单位:北京局-以集团本级汇总 |
单位:万元 |
原保险保费收入 |
8114493.61 |
1.财产险 |
1728311.17 |
2.人身险 |
6386182.44 |
(1)人身意外伤害 |
119229.70 |
(2)健康险 |
531275.83 |
(3)寿险 |
5735676.90 |
原保险赔付支出 |
1557467.77 |
1.财产险 |
714975.91 |
2.人身险 |
842491.86 |
(1)人身意外伤害 |
17552.00 |
(2)健康险 |
180331.61 |
(3)寿险 |
644608.25 | 注:1、“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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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3、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本年累计数。
4、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5、部分合计数据可能由于四舍五入问题产生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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