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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涨价不可信 营销员忽悠为“促单”

2009-5-23 8:41:0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我以前给7岁的儿子买了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两全分红寿险,年缴保费3000多元10万保额,具有终身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特别划算。”中航三星一位资深业务经理这样告诉记者。他同时表示,这款产品停售之后,同类产品的费率将大幅上涨,如果想要获得跟他孩子类似的保障,就需要年缴四、五千元才可以获得10万保额保障。

  同样的保障保费却翻倍,是忽悠还是确有其事?

  今年以来,新生命表年底实行的消息使平静的寿险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一时间,寿险尤其是养老险要涨价的消息不胫而走,这也成为很多寿险公司促销的一个说辞;保险营销员更是借此大力“促单”。

  寿险涨价不可信

  “其实每当有产品要停售的时候,新推出来的换代产品将涨价的消息就会传出来,但这更多的是营销人员的一种促单手段。”明亚保险经纪黎娜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记者了解得知,最近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除了上述提到的太平人寿“福禄双至”,还有海康人寿的“超满意”两全分红保险以及太平洋的“岁岁登高”两全分红险。

  长城人寿品宣室邓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并未听到全面涨价的消息,公司也从来没有传出这样的讯息,近期也没有要停售的保险产品。

  记者从中意人寿、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代理人处了解得知,他们所在的公司也没有公布保费大面积涨价的消息。

  三因素或致保费上涨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都对涨价传言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但记者从两位资深保险人士处了解到,空穴未必无风,新保险法的实施势必带来保险公司风险成本的增加,而新的生命表或许会导致年金险提价,此外,利率下降也使得利差空间缩小,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增加。

  “10月份将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太平洋人寿资深保险人邓女士告诉记者,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这些规定对投保人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同时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将更大。

  根据最新的生命表非养老金业务表显示,男性平均寿命76.7岁,女性平均寿命80.9岁,分别较旧生命表提高了3.1岁。而养老金业务表中男性平均寿命79.7岁,较旧生命表提高了4.8岁,女性平均寿命83.7岁,较旧生命表提高了4.7岁。总体而言,人均寿命提高了4岁左右。

  业内一致认为:新生命表推出对于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意味着保单进入给付期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更长、金额也更多,遵循这一趋势,保险公司很可能提高年金类产品的价格。

  “寿险的预定利率现在一般是2.5%,而现在一年定存利率仅为2.25%,所以这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大公司的投研能力还不错,但是小型保险公司必定面临挑战。”一位不愿具名的国资保险公司市场部经理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除了上述可能存在的原因之外,国际几大再保险巨头对续保保费将上涨的预期也是业内人士判断原保费将上涨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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