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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发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意见 推诿拒收病人将被罚

2012-12-5 9:37:01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白剑峰
核心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4日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在保证医疗数量、质量和安全并加强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费用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留用的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4日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各地要针对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

  对于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适当扣减质量保证金。

  《意见》指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

  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发挥医疗保险监控作用,确保总额控制实施前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质量有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近年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要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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